唐太宗采取的限制宗室滥封与“始定功臣实封差第”的措施,虽然是对高祖缘私滥封的革弊,但是,他并没有摈弃分封制,而是想通过改革使分封制更加完善,表明他在分封的道路上比乃父想得周密,走得更远,以致误入歧途,竟然希望实行周代封建之法与世袭刺史制度。
贞观元年七月,他向公卿询问享国久长之策?尚书左仆射萧瑀答称:“臣观前代,国祚所以久长者,莫若封诸侯以为磐石之固。”并援引周,秦行封建,郡县进行对比说: “三代封建而久长,秦孤立而速亡”,结论是“封建之法,实可遵行。”显然,这是分国土、建诸侯的封建观。唐太宗对于萧璃的三代分封可享国久长的说教,正中下怀。史称“太宗然之,始议封建”。由于群臣反对恢复三代封建之法,所以从贞观初到贞观中发生了多次争议。
第一次,贞观二年的争议。唐太宗、萧瑀二人提出封建王侯的建议,首先就遭到魏徵与李百药等人的反对,他们于贞观二年上疏指陈分封的弊病。
尚书右丞魏徵从维护国家统一、减轻人民负担出发,力持不可。 “征意以唐承大乱,民人凋丧,始复生聚,遽起而瓜分之,故有五不可之说。”魏徵的“五不可”之说,史传没有一一列举,突出提到的有两点, “若封建诸侯,则卿大夫咸资俸禄,必致厚敛。又,京畿赋税不多,所资畿外,若尽以封国邑,经费顿缺。又,燕、秦、赵、代俱带外夷,若有警急,追兵内地,难以奔赴。”魏徵从经济、军事两方面论述了封建诸侯既劳民伤财,又不能羽翼朝廷。
礼部侍郎李百药援古引今,结合天意人事,写成长篇论文《封建论》。他以帝王受命于天,国祚长短取决于天意的陈腐史观,驳斥萧瑀封建诸侯可以享国久长的谬论,当然并无高明之处。但是他考察朝代更迭的得失成败又着重于人事的分析,具有合理的因素。还说三代之后不能推行古法,如果勉强推行,只会造成种种流弊: “封君列国,藉庆门资,忘其先业之艰难,轻其自然之崇贵,莫不世增**虐,代益骄侈。自离宫别馆,切汉凌云,或刑人力而将尽,或召诸侯而共乐。”
李百药指出,若推行郡县制,就能避免上述某些缺陷,可以随时罢免不称职的牧守令长,所以分封与郡县比较,前者“不若守令之迭居也”,这是对萧瑀认为的秦行郡县而孤立速亡的谬论的有力驳斥。
中书侍郎颜师古为了弥合双方的争议,提出了折中分封制与郡县制的主张: “不若分王诸子,勿令过大,间以州县,杂错而居,互相维持,使各守其境,协力同心,足扶京室”。为了防止诸侯王的擅权,他建议藩王官属应由中央任命, “省司选用”,并限制其法外特权,不得“擅作威刑”。
由上可知,在分封诸侯的争论中形成三派:唐太宗、萧璃的封建论同魏徵、李百药的封建论是对立的,双方争论的实质涉及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分歧。颜师古则渗合周制与汉制,是争论中的派生观点,本身无足轻重。魏徵的“必致厚敛”与李百药的适足资乱,颇能打动人心,其中李百药的透彻说理与精辟分析,使唐太宗不得不“竟从其议”,暂停封建。而魏徵的据理力排更是不容忽视,金代诗人李纯甫云: “贞观力排封建议,魏徵原只是田公。”点出了他的特殊作用。
第二次,贞观五年的分封诏。贞观四年、五年,关中连续丰收,突厥之乱也已平定。面对这种有利形势,唐太宗于贞观五年十一月下诏: “皇家宗室及勋贤之臣,德行可称,忠节显著者,宜令作镇藩部,宣条牧民,贻厥子孙,嗣守其政,非有大故,无或黜免”。
这个诏令不仅重复过去的亲王、郡王就封藩国、分土临民,而且首次提出功臣拥有与藩王一样出镇外藩和子孙世袭的封建特权。除非发生谋反之类的“大故”,才能免爵除名。言外之意是一般“小过”并不影响世袭,可谓恩厚矣。为了贯彻执行,诏令还指定有关部门制定条例,划分等级上奏。这是唐太宗把分封王侯予以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反映,比元年“始议封建”进了一步,从中透露出他急于想把分封制予以实行的意图。然而,此后几年不闻亲王、功臣就国临民,也不见藩封等级的条例,可能由于再次遭到群臣的反对而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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