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名臣田叔在地方政府任职时的施政风格比韩延寿更有过之。前文已有提及的是,田叔调查梁孝王所涉凶案,劝汉景帝不必深究,而这件事的后文是,汉景帝深以田叔为贤,派他去做鲁国的丞相。田叔一上任,迎接他的就是许多民告官的麻烦事。
鲁国百姓有一百多人来找田叔告状,控诉鲁王抢夺自己的财物。事实是,百姓们并没有冤枉鲁王,所以案情的难点不在于查明真相,而在于如何审理判决。若依照“太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理当治鲁王以巧取豪夺之罪;若依照“八议”原则,涉案事实先须确定,然后可由皇帝以及元老重臣们从长计议;若依照“再使风俗淳”的原则,不妨在原告与被告中间斡旋说和,万事以和为贵。而田叔的做法是,不问青红皂白,逮捕原告中为首的二十人,各笞五十,其余原告各笞二十,然后怒气冲冲地斥责这些人:“鲁王难道不是你们的君主吗,你们怎么胆敢控诉自己的君主呢?”
令人吃惊的并不是田叔官官相护、徇私舞弊、媚上虐下——毕竟这都是官场常态,史不绝书——而是很少有人能坏得这么理直气壮。显然在田叔看来,自己的做法非但不坏,反而是一种为了维护尊卑秩序与道德风俗的良好努力。田叔的良苦用心果然起到了积极的效果:鲁王大为惭愧,拿出府库里的钱财,请田叔偿还百姓。而田叔于此刻施展出更见功力的政治手段,他拒绝了鲁王的要求,说道:“您夺来的财物使我去偿还,这就是您做了恶人而我做了善人,这样不好。”于是鲁王亲自去偿还财物,无一遗漏。(《史记·田叔列传》)
当然,那个时代还存在一些在今天看来其结局足够令人气闷的裁断。比如张安世在西汉名臣中是一个尤其温良恭俭让的角色,他在担任光禄勋的时候办过一起强奸案:有郎官**官婢,受害者的哥哥向张安世申诉。
西汉郎官,基本都有着或官二代或富二代的身份,这件案子倘若换作包拯审理,显然会不畏权贵,为受侮辱与损害的底层人民讨还公道,而张安世的实际判决是,认为这是奴婢怀恨污蔑士大夫,让有关部门将那一对可怜的兄妹责罚了一通。这一颠倒黑白、官官相护的手腕得到《汉书》的高度评价:“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汉书·张安世传》)
这件事至少说明两个问题:
(1)公正基于平等。在当时的主流道德里,士大夫的地位高于奴婢,正如在今天的主流观念里,人类的地位高于牲畜。猪不能因为被人吃就有权利控诉人类,奴婢不能因为被士大夫凌辱就有权利控诉士大夫。
(2)张安世的做法之所以是美德的体现,是因为郎官那“无伤大雅”的生活污点因此受到了保护和包容,上流社会的稳定秩序也因此得到了很好的维系,而相较于官婢的委屈,这当然属于“更高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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