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必然要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_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战略抉择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战略抉择

徐绍史

作者简介

徐绍史,男,1951年10月生,浙江宁波人,长春地质学院(现吉林大学)大学普通班学历,在职经济学硕士,1969年4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其为国土资源部部长(至2013年3月)、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核心观点

◆“一带一路”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是增进理解信任、加强全方位交流的和平友谊之路。

◆ 深化“一带一路”建设需要优先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入挖掘经贸合作潜力、拓展产业投资合作、深化能源资源合作、拓宽金融合作、密切人文交流合作、加强生态环境合作、积极推进海上合作。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伟大战略构想,也是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和我国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立足当下、谋划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顶层设计,是参与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主动作为,是助力实现“中国梦”的重大举措。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是一项造福世界各国人民的伟大事业。

一、深刻认识“一带一路”战略提出的时代背景

“一带一路”战略借用古丝绸之路这一历史文化符号,但内涵更为丰富、寓意更为深远,既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考量,也有政治、外交方面的考虑;既是着眼长远的战略谋划,也是当前发展的现实需要。

着眼于促进全球经济复苏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在全球经济深刻转型、实现全面复苏仍面临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国际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世界多极化进程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并组织实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在推动中国经济更加紧密地与世界经济融合发展的同时,既可以进一步激活欧亚大陆的经济增长潜力,从而影响和带动全球经济的复苏,也可以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变革,增强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

着眼于促进形成周边国家与我共创共享发展机遇的有利环境。我国陆上有14个邻国,海上与6个国家隔海相望,无论从地理方位、自然环境还是相互关系看,周边国家与我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缘相通,加强相互合作对彼此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审视周边形势,我国同周边国家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投资和经贸联系更加紧密、互动空前密切。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就是秉持“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强化与周边国家的利益纽带,既为国内发展创造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又使我国发展更多惠及周边国家,实现共同发展。

着眼于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和优化全球产业链条。“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方兴未艾,希望与我共乘发展快车,对与我扩大合作充满期盼。近年来,我国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形成了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先进产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着巨大的合作对接空间。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沿线国家能源资源开发合作,共同设立产业集聚区,既有利于提高我国能源资源保障水平,又可以把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带出去,把优势产能转出去,把重要技术标准推出去,为国内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拓展更大空间,同时也能够促进沿线国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进程,从而实现多赢。

着眼于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地区是我国发展的短板,也是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地区。“一带一路”建设不仅有利于加速我国与中亚、东南亚乃至欧洲国家的交通、贸易、金融的互联互通,而且可以把广大的西部地区从开放的末梢变成开放的前沿,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增添新的活力,将西部地区打造成我国新的经济增长极,形成与东部两翼齐飞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二、准确把握“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带一路”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是增进理解信任、加强全方位交流的和平友谊之路。“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一带一路”建设,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政治互信

、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从空间布局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通畅从波罗的海到太平洋、从中亚到印度洋和波斯湾的交通运输走廊”的重要倡议,考虑到历史上丝绸之路的大致走向以及相关国家和我国发展的客观需要,丝绸之路经济带主要包括三大走向:从我国西北、东北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从我国西北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从我国西南经中南半岛至印度洋。主要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能源资源区块、重点产业集聚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6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骨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包括两大走向:从我国沿海港口过南海,经马六甲海峡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我国沿海港口过南海,经印尼向南太平洋延伸。主要依托重点港口城市,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共同建设一批海上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支撑。

从合作领域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找准与沿线国家的利益契合点,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创新合作模式,提升合作水平,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更加紧密的利益格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倡议精神,“一带一路”建设要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投资和经贸、产业、能源合作,扩大金融合作,积极推进人文、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提升海上合作水平,逐步形成区域合作的大格局。

优先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目前,我国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滞后,多数骨干通道存在缺失路段,不少通道等级低,通而不畅。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强国家和地区间交通建设规划的对接,共同优先推进骨干通道建设,优先打通缺失路段,畅通瓶颈路段,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构建联通内外、安全通畅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深入挖掘经贸合作潜力。近年来,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快速发展,但贸易结构仍不够合理,服务贸易规模较小,贸易便利化程度也有待进一步提高。要推动与沿线国家巩固传统贸易,积极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进一步创新贸易方式,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与沿线国家在海关、标准、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多双边合作,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

拓展产业投资合作。契合沿线国家实现工业化的需要,是促进沿线国家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要顺应沿线国家加快工业化的趋势,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国内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兴业,合作建设产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科技实力较强的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充分依托当地的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提升产业层次、增加当地就业、壮大企业实力。

深化能源资源合作。要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不断完善能源合作机制,建立稳定供求关系,深化能源生产、运输、加工等多环节合作。同时,加强能效和新能源开发等领域的合作,提升能源资源深加工能力,拓展合作的领域和空间。

拓宽金融合作。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为满足沿线国家互联互通与产业合作的融资需求,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务实合作,积极推进筹建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发挥好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作用。扩大双边本币互换规模和范围,开展更多的跨境贸易本币结算,降低区域内贸易和投资的汇率风险和结算成本。

密切人文交流合作。坚持弘扬和传承丝绸之路的友好合作精神,为深化合作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在教育领域,继续增加向沿线国家提供政府奖学金名额,资助沿线国家有关人员来华研修培训。在文化领域,积极推动与沿线国家互办多种形式的文化年、艺术节等活动,引导和动员民间力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在旅游领域,加强与沿线国家旅游宣传推广合作,扩大旅游投资合作,与沿线国家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同时,进一步深化科技、卫生、扶贫等领域合作。

加强生态环境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的共同课题。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与沿线各国建立健全有效的对话机制和联动机制,规划实施一批各方共同参与的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区域内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共建“绿色丝绸之路”。

积极推进海上合作。进一步扩大并用好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深化农业渔业、互联互通、海洋环保、航道安全、海上搜救、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合作。以海水养殖、远洋渔业加工、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技术、环保产业和海上旅

游等领域为重点,合作建立一批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科技合作园、境外经贸合作区和海洋人才培训基地等。

三、建立适应“一带一路”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带一路”建设作为全方位开放的“先手棋”,涉及范围广、领域多,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加快建立适应全方位开放新要求的体制机制。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创新“走出去”方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走出去”方式,鼓励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园区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上下游产业链转移,在境外建立研发、生产和营销体系,提升市场影响力和产业综合竞争力。支持企业组成联合体或组团“走出去”,推动同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经营,避免同质化竞争,形成规模效应。鼓励建设境外产业集聚区,实现在当地的中资企业集中布局、集中发展。

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发挥“压舱石”和“推进器”作用。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扩大相互投资准入领域,消除投资壁垒,积极探索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投资准入管理新模式。不断落实和完善已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加快与未签署协定国家的协商进程。加强与沿线国家在海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合作,商签各种形式的贸易补充协定或合作备忘录,共同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大力实施自贸区战略,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重启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自贸区谈判,积极推进中国—斯里兰卡自贸区等谈判,推动亚太贸易协定取得新进展,形成立足周边、覆盖“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加大对外战略投入,保障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好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等的作用,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标准海外推广、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研发等。发挥政策性金融连接政府和市场的优势,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促进人民币在大宗商品计价和交易结算中的使用。加强与开发性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支持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配套保险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承保范围。

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合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西北地区主要发挥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内蒙古等地的区位、经济、人文优势,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打造向西开放新高地,建设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西南地区主要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连的独特优势,形成“一路”与“一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发挥云南区位优势,着力打通陆上连接印度洋的战略通道,并与长江经济带有机衔接,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沿海地区要利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重点经济区开放程度高、经济实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优势,形成参与和引领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成为“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中部等内陆地区要利用腹地广阔、人力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的优势,依托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呼包银榆城市群、哈长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推动区域合作互动和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内陆型经济开放高地。

妥善处理对外关系,积极推进战略对接。“一带一路”建设是沿线各国开放合作的宏大经济愿景,需各国携手努力,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与沿线国家政策沟通,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相互对接,共同制定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为务实合作及大型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强化“一带一路”合作、开放、包容和互利共赢的性质,以高度灵活、富有弹性的态度,处理好与美国、俄罗斯、欧盟等大国关系,推动“一带一路”战略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支持和参与欧盟“容克计划”,主动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面。统筹协调政党、议会以及智库、民间组织、媒体等各方面资源,开展好公共外交。加强周边人脉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与沿线国家民间机构特别是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的交流。利用好对外交流平台,统筹建立“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继续发挥博鳌亚洲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积极参与沿线各国、重要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宏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凝聚共识、抓住机遇,统筹谋划、攻坚克难,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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