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新增合伙人(2)
----深切哀悼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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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晚,杨玉琴宅中,汪健、杨玉琴和刘明青商谈着塑机厂破产收购事宜。
刘明青为今日能莅临杨玉琴豪宅显得无比的兴奋,身临其境,他为宽大的高层宅寓所刺击,为豪华的室内装饰及名贵齐全的家庭用品而拜倒,私企老板的精彩生活成为了他现实的梦想;刘明青更为能成为中鼎公司收购湖江市塑机厂的一名隐形合伙者感到幸运,且增加了期盼,他要将幸运延续、将期盼变成现实。
“昨天小琴已邀请刘付局长作为我们的新增合伙人参与对塑机厂的破产收购,在此我表示热烈的欢迎。在这里有二点是小琴昨天没有说清楚的,需要明确。一是股份的份额为10%,二是股份的份额限为塑机厂净资产的总额。不知刘付局长有何意见。”
自与杨玉琴明确“兄妹”关系以来,非正式工作场合,汪健一直以杨玉琴家人或朋友般地直呼其小名,显得格外亲近;杨玉琴也乐于接受,且在这般场合也不再称汪总,直呼汪健大名,也增添了几分亲切感。
“没有什么想法,你们有那么大的资金投入,又付出了具大的体力和智力投入,我又不能公开地工作,帮不上什么忙,能有这样的份额就不应有什么意见和奢望了。”刘明青倒是自知之名而且蛮实在地回答道。
“没有意见,今天就是新增合伙人的第一次投资人会议。会议有二个议题:一是对新增投资人形成决议。二是重新审视塑机厂破产收购局势,检查前段破产收购措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这个问题上主要听取新增合伙人的意见,以达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的目的。”汪健主持会议并发言道。
大家回绕着议题发言并讨论着。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新增合伙人为刘跃飞,股份期权为塑机厂净资产总额的10%,资产收购完成时,股权兑现;新增合伙人承认中鼎公司的章程,执行公司决议,自觉覆行合伙人权利和义务;新增合伙人股权兑现后,五年内不得转让变现;新增合伙人股权兑现后的股权份额按其价值计入中鼎公司投资总额参股中鼎公司;新增合伙人的唯一合法代理人为刘明青,全权代表新增合伙人行使权力和义务。
二、确认塑机厂破产收购中已经形成并实施的方案、措施的准确性及有效性,并继续组织实施。
刘跃飞是刘明青的儿子,今年刚满十八岁,具备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要求。用刘跃飞承担股权责任,名正言顺,便于刘明青的隐蔽。
决议形成后,刘明青履行了合伙人的法律手续。
“从即日起,刘局长就是我们收购塑机厂的三个合伙人之一了。能否成为中鼎公司新的投资人,就要看此次塑机厂的收购能否成功了。希望刘局长能够从中多做些工作,并使所做的工作能够达到成效。”决议形成后,汪健向刘明青要求道。
“是啊!你现在身份不同了。在公开场合你虽是你的副局长,但实质上你是中鼎公司收购塑机厂的合伙人。你应该时时考虑对塑机厂收购成功的问题,要排除万难,不惜代价地参取获得对塑机厂的破产收购权。”杨玉琴也向刘明青提出了要求和期待。
散会之前杨玉琴再次地对刘明青说:“你已是收购塑机厂的合伙人,要把眼光放远一点,不要怕得罪了上级呀什么的。塑机厂收购成功了,以你上千万的身价不比所谓的局长、副局长强多少辈,后半辈子就会衣食无忧,儿子的基础也给建立起来了。”
刘明青表示:明这个理。自己会努力。
会议结束后,刘明青离开了杨玉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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