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修订《氏族志》 统一谱牒唐太宗重修《氏族志》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事件。所谓氏族,就是士族。魏晋南北朝是指“官有世胄,谱有世官”的身份性的士族,唐初则指非身份性的士族。唐太宗对唐初士族谱牒进行统一整理,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贞观六年,唐太宗对宰相房玄龄谈到近代士族卖婚弊病时,提出了“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的建议。接着就下令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菜负责修订,以便“刊正姓氏”。鉴于隋末唐初旧族、新官发生升降、浮沉,士庶谱牒杂乱无章的状况,唐太宗作了具体指示: “命土廉等遍责天下谱牒,质诸史籍,考其真伪,辩其昭穆,第其甲乙,褒进忠贤,贬退奸逆,分为九等。”。这是唐太宗修订《氏族志》的指导思想,从中可以看出他有三个意图。

第一, “遍责天下谱牒”,以甄别盛衰。唐太宗曾对高士廉等发布旨意: “天下氏族,若不别条举,恐无所凭准”。条举天下氏族,就要“遍责天下谱牒”,看来这是重修全国氏族志的起点。贞观八年,高士廉等人条举了全国八十五个郡的三百九十八个姓,于当年五月进呈唐太宗,史称“唐贞观八年条举氏族事件”。这说明,唐王朝的统一和巩固,为唐太宗提供了搜罗“天下谱牒”的政治条件。而这个条件,在魏晋南北朝是不具备的。南北分裂时代,各地士族称雄乡里,各自修谱,往往带有浓厚的地域色彩。唐人柳芳在《姓系论》中指出: “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肖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纷繁复杂的士族,随着历史的变迁,起了变化。

唐初统一时期,总的趋势是大为削弱: “侨姓”早已没落, “吴姓”逐渐衰败, “虏姓”也非昔比,山东“郡姓”亦“累叶陵迟”或“全无冠盖”。另一方面,由于唐太宗推行扶植军功地主的政策,出现了一批“新官之辈”。既然新官与旧族发生升降、浮沉,那么统一谱牒,重新修订,就需进行甄别盛衰的工作,剔除一批衰宗落谱,补进一批当代新门。这有下列事实做证。据有的学者研究,唐贞观八年条举氏族残卷,逸十九郡一百三十二姓,“把它和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中所列举的贞观氏族即郡姓来对校一下,发现出入较大。”说明贞观八年条举郡姓残卷,并非《大唐氏族志》残帙。既然两者出入较大,说明前者作了较大的订正。其主要原因是,高士廉纯从旧姓氏族条举,而唐太宗则主张以当世官爵作为标准,故贞观十二年颁行时必经一番筛选,剔除了一些衰宗落谱,并加进一批“新官之辈”。这样,后者尽管是以前者为基础修订的,但并不完全吻合。如后者至少比前者减少了一百零五个郡姓。

唐初索谱面向全国,就有互相比较,彼此衡量的余地。唐太宗选择熟悉全国各自地区族姓的士族官员担任这项工作,正是体现了他统一全国谱牒以甄别盛衰的政治意图。如高士廉是山东地区的渤海著姓,出自累世公卿家庭;韦挺为关中首姓甲门;岑文本为江南士族;令狐德菜是代北右姓,四人分工合编,以便于对四面八方的士谱进行统一排比。

此外,还吸收了“谙练门阀”的“四方土大夫”参与其事,也含有便于天下统一的修谱需要。可见,唐太宗“遍责天下谱牒”的用意十分明确,就是要以统一时期的全国氏族代替分裂时期的各地士谱,对“累叶陵迟”的各地士族予以剔除,补充了“新官之辈”,以甄别盛衰。

第二, “考其真伪”,以甄别士庶。唐太宗责令全国各地士族进呈谱牒,而士谱是记录家族门第高贵的凭籍,冒牌士族难免乘机弄虚作假。其实,这个流弊始自魏晋,那时实行九品官人法,确立的选人标准是唯凭世资门第,因此, “百家之谱,皆上于吏部”。由于按谱索官,一些非士族文人为了取得官职,就通过种种办法,伪造或假冒士族谱牒,于是在选官之前,先要辨别真伪。

诚如柳芳所说: “于时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然而,私谱、伪谱仍不时出现,降及唐初,此风依然未息。正如颜师古说的: “私谱之文,出于闾巷,家自为说,事非经典,苟引先贤,妄相假托,无以取信,宁足据乎?”这些“家自为说”的私谱,多系庶族地主伪造的家谱。既然修订《氏族志》是为士族地主追源溯流,专立门户,那么对以假乱真或以伪充真的庶族谱牒就不能让其混杂其间,修订时必须进行一番去伪存真的考订工作,考订的依据是“质诸史籍”。

这个修谱原则,在贞观八年高士廉条举氏族的奏疏中亦有反映: “其三百九十八姓以外,又二千一百杂姓,非史籍所载,虽预三百九十八姓之限,而或媾官混杂,或从贱入良,营门杂户,慕容商贾之类,虽有谱,亦不通(婚)。如有犯者,剔除籍。”这就是说,当时除三百九十八郡姓之外,尚有二千一百杂姓之类的庶族地主,即使其中有发迹跻身郡姓之列,但考其先世出身低微,仍不能与老牌郡姓平起平坐,禁止通婚。如有违犯,则被“剔除(士)籍”。维护士族内部的纯正通婚,是魏晋以来的传统,目的是防止士庶混杂,保持士族血统的纯净。

可见,高士廉的修谱思想没有打破旧有框框;这个奏疏,是被唐太宗“依奏”批准的,亦可想见唐太宗也没有打破旧传统。唐太宗还进而提出“质诸史籍”,追查先世身份,这样,才能把“事非经典,苟引先贤”的漏洞堵塞起来,剔除那些不足为凭的伪谱,也就是庶谱,代之以“刊正姓氏”后的士谱,反映了唐太宗森严土庶之辨的思想。

第三, “褒进忠贤,贬退奸逆”,以甄别忠奸。唐太宗制定褒忠贬奸的政治标准,是维护皇权利益的表现。鉴于魏晋以来朝代频换,臣下乱政的教训,即位后就大力宣扬忠君思想。贞观元年三月下诏“褒奖” “昔仕邺中,名位通显,志存忠谠,抗表极言”的北齐尚书仆射崔季舒,给事黄门侍郎郭遵、尚书右丞封孝琰等,以便树立忠臣的榜样。次年六月,唐太宗下诏谴责“亲为乱首”的隋臣裴虔通,并将其“除名削爵,迁配驩州”。

在诏书中,唐太宗从理论上阐明了“天地定位,君臣之义以彰”的君为臣纲的思想,又从历史上援引了“凡庸小竖,有怀凶悖,遐观典策,莫不诛夷”的教训作为依据。贞观六年,唐太宗提出褒忠贬奸作为修订《氏族志》的标准,正是他以前两次所下的褒忠贬奸诏书的贯彻。唐太宗以大臣对唐王朝的政治态度顺、逆作为修谱进退的原则,反映了他通过修谱,维护皇权,提倡忠君的意识,借以达到甄别忠奸的目的。

由上可知,唐太宗提出修订《氏族志》的具体要求,带有明显的政治意图。“遍责天下谱牒”,是为了甄别盛衰; “考其真伪”,是为了甄别士庶; “褒进忠贤,贬退奸逆”,是为了甄别忠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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