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为实现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
时间:2014年4月25日
主题: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主讲人:汪永清(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4月25日下午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面对新形势新挑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对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十分紧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形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强大合力。
中央政法委汪永清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保持了我国社会大局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环境。“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新形势下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增多,特别是各种威胁和挑战联动效应明显。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管理、处理国家安全风险,有力应对、处置、化解社会安定挑战。
习近平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切实做好国家安全各项工作。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习近平指出,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斗争,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要建立健全反恐工作机制,完善反恐工作体系,加强反恐力量建设。要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筑起铜墙铁壁,使暴力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要发挥爱国宗教人士作用,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正面引导,既满足他们正常宗教需求,又有效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习近平强调,暴力恐怖活动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道正义,挑战的是人类文明共同的底线,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我们要坚定不移相信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团结他们一道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新形势下反分裂斗争,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最大限度团结各族群众。要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多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要正确把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时妥善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决遏制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习近平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做好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从制度、机制、政策、工作上积极推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要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力度,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完善和落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预防和减少利益冲突。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
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新华社北京2014年4月26日电)
专家学者观点摘要
汪永清: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编者按】2014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撰写的《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一文。文章共分三部分,详细论述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及基本要求。本书收录时节选了第二部分。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主要任务
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最重要的是要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之间职责明确、合作共事,共同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自由与秩序的统一。《决定》在全面总结地方、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实践的基础上,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作出全面部署。
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单元,在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要按照《决定》要求,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等多领域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要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的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也就实了。要深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群众自治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村(居)群众组织,推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和章程自主管理村(居)事务,使广大基层群众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增强法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要深入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各级政府部门担负着社会管理职能,许多部门还具有行政执法权;各行业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要大力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各行业普遍开展依法治理,实现依法治理对部门行业的全面覆盖,促进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社会各行业依法办事、诚信尽责。要积极推动多层次的地方和区域依法治理,在省、市、县、乡各个层面上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不断提高国家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法治是法律之治、规则之治。依法治理是依据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体系所进行的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规则体系中,法律法规居于基础性地位,我们日常所说的依法治理,主要就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理。同时,现代社会纷繁复杂,社会治理规则体系是由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效力的社会规范构成的集合体,除国家法律法规外,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多种形式的社会规范,对其效力所及的组织和成员个人具有重要的规范、指引和约束作用,也是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依据和遵循。要制定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把那些可以通过社会成员契约合意自我规范或解决的问题交由社会规范或契约解决。要引导和支持城乡社区基层组织、行业和社会团体通过规约章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规范成员行为,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确保这些社会规范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
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我国社会主体数量众多,乡镇4万多个,建制村(居)80多万个,登记企事业法人1000余万家。这些基本社会单元的法治化程度,直接决定整个社会的法治化水平。要把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法治精神体现在、落实到各类社会主体的活动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依法治理的社会参与。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开展法治创建。根据不同类型社会主体的性质、功能和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法治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通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使参与社会治理的所有主体都能明白自身的法定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成为自觉遵守法律、善于运用法律的有作为的治
理力量。对于行政区域,要着眼于法律全面实施,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公共权力行使,保障公民权利;对于市场主体,要着眼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依法经营、重信守诺;对于村(居)基层组织,要着眼于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和机制,促进民主管理、依法自治;对于社会组织,要着眼于规范行为、激发活力,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强化自律功能。要探索建立科学完备的法治创建指标体系。根据社会主体的类型和特点,科学确定衡量社会主体法治创建效果的代表性要素,分类研究制定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法治创建效果评估体系,对社会主体法治化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指导和推动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人民团体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肩负重要责任。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发挥各自组织特点和优势,建立制度化管道、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团体成员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组织是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但总的看,还存在数量不足、覆盖不广、监管不完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要按照《决定》要求,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依法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创新社会组织培养扶持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志愿服务,构建制度化服务平台。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要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进一步推进政社分开,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步伐,使之真正成为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社会主体,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为会员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专业化服务,规范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法律规制、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确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规范运行。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建设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要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着力构建党政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格局,健全以源头防控、动态防控、重点防控、科技防控、网格防控、区域防控和网络防控为主要内容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网,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完善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救治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平安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加强互联网管理。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健全信息网络管理体系,全面推行网络实名登记制度,推动落实网络运营、服务主体法定义务,推进网络空间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基础性制度建设,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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