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收购意向书(1)
第二天上午,姜处长来到市政府体制改革委员会。向分管企业解困的付主任胡文斌汇报了近来本局解困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急需解决的问题。重点汇报了湖江市塑机厂的情况。
在汇报湖江市塑机厂的过程中,姜处长详细地介绍了中鼎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该公司对湖江市塑厂的破产收购要约要求,征求体改委对企业破产的具体意见。
胡付主任首先明确地表明了体改委对企业破产的意见:“破产清算、收购兼并既是当前企业制度改革的办法和措施,也是企业解困的办法和途径。政府在这方面对企业是没有干涉和要求的,只要是对企业改制、解困有利的办法和措施,体改委都是支持的。采取哪些具体的方法和途径关键在于各主管局。现在有些主管局爱面子,觉得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在自己手上破产了、消失了,没有面子,不好交待。这种想法实际上妨碍了企业改制,也妨碍了企业解困工作。。”
随后,胡主任对破产清算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目前我国的《破产法》还处于试行阶段,适用于资不抵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国有企业。湖江市塑机厂目前是负资产,债大于资10000万余元,显然是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国有企业,属《破产法》的适用对象,在《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内。如果确定了破产收购有二点是必须注意和引起高度重视的:一是必须落实了收购企业,才能进入破产程序,宣布破产。否则,企业将会出现更大的混乱和困难。二是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要认真地对待,因为我们还没有这样大规模的企业破产清算的实际操作经验。”
体改委的意见对姜处长触动很大。他觉得: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就是要按市场规律办事,优胜劣态。象塑机厂这样的企业如果不启动破产机制是不可能解困,重获新生的。他要将这些道理和个人意见向局领导讲清楚、讲透彻,做好工作,促使局领导对湖江市塑机厂启动破产机制,彻底地解决塑机厂的困难。
姜处长从体改委回到局里后,将体改委的意见向刘付局长进行了汇报,并结合体改委的意见向刘付局长详细地阐明了自己对湖江市塑机厂破产清算、中鼎企业收购破产企业资产的观点和态度。试图首先做通分管局长的工作。
姜处长和刘付局长经过慎重地商量和探讨,统一了意见,决定下午向局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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