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来歧视、压迫少族民族的汉族最高统治者不乏其人,唐太宗则有所收敛,推行团结政策。他内徙归附的东突厥人与设置羁縻府州,就是他推行民族团结政策的集中表现。
贞观四年,唐太宗平定突厥,突厥表示归附。接着,唐太宗召集群臣讨论如何处置的问题。由于这涉及今后国家安全的大事,故而君臣极为重视,纷呈“安边之策”,展开热烈争论。多数朝臣建议采取“分其种落”,迁徙河南,散居州县与汉民杂居,以便“各使耕织”。也就是温大雅主张的对百万突厥“变其风俗”,使之“化而为汉”。“化而为汉”的具体做法是,将原来已趋统一的突厥部众,拆散为各个互不统属的集团,迁徙内地州县,使其失去游牧的自然地理条件,化牧为农,改变其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这种不顾突厥族的生产特点与生活习惯的做法,显然不会受到他们的欢迎,只能采取强制同化,这必然不利于民族团结。
窦静反对以上诸人提出的“置之中国”的建议,主张仍居边塞,分散部落,以弱其势:妻以宗女,以固其心。
中书令温彦博主张仿照“汉建武时,置降匈奴于五原塞下”,把他们安置在河南一带的朔方之地, “全其部落,得为捍蔽,又不离其土俗,因而抚之,一则实空虚之地,二则示无猜之心,是含育之道也。”唐太宗同意这个方案。
然而,秘书监魏徵激烈反对温彦博提出的内徙河南的主张,认为突厥“今降者几至十万,数年之后,滋息过倍,居我肘腋,甫迩王畿,心腹之疾,将为后患,尤不可处以河南也。”
温彦博坚持己见,辩驳道: “天子之于万物也,天覆地载,有归我者,则必养之。今突厥破除,余落归附,陛下不加怜愍,弃而不纳,非天地之道,阻四夷之意,臣愚甚谓不可,宜处之河南。”针对魏徵的心腹之患的担忧,提醒他如以德怀之, “终无叛逆”。
魏徵亦不肯退让,举出晋初迁徙少数民族于中原,导致永嘉之乱,前车可鉴。“陛下必用彦博言,遣居河南,所谓养兽自遗患也。”
温彦博明确反对魏徵的夷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迂腐主张,再次强调德化必能使其归心的看法: “突厥余魂,以命归我,收居内地,教以礼法,选其酋首,遣居宿卫,畏威怀德,何患之有?”
唐太宗面对众说纷纭的议论以及魏、温激烈的争辩,并没有使他无所适从,而是权衡利弊、择善而从。以往唐太宗对魏徵的诤谏,无不言听计从,唯有这次反常。可见唐太宗的民族观与魏徵有所不同,他有自己的主见,故不盲从。他的处置突厥问题想法正与温彦博不谋而合,故温彦博的主张也就是他的主张。
温彦博的“教以礼法,选其酋首,遣居宿卫,畏威怀德”的主张,是建立在信任突厥族归附后德化不乱的思想基础上的,他批判了魏徵的“养兽自遗患”的错误说法,是比较进步的民族观。魏徵着眼于晋初与唐初迁徙胡族于内地的形式相似的做法,而没有分别两代统治者的不同政策。众所周知,晋武帝对被徙的少数民族纯粹作为压迫、奴役的对象,反而加深了民族矛盾。温彦博对内徙的突厥族力主缓和矛盾,选择其上层分子参与政权,从羁縻的愿望出发,关系处理较好。
魏徵对此不加分析,就简单地断言为心腹之患,立论不免失之偏颇。至于群臣提出的“分其部落”“变其风俗”的办法,实质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民族同化政策,与温彦博的“全其部落”“不离土俗”也是截然不同的。温彦博的安置突厥的实质,是以尊重突厥族的生产方式、风俗习惯为基点,给予突厥族以某种限度的“自治”权利,显然是在团结的基础上,采取开明的民族同化政策。
唐太宗采纳温彦博的内迁主张后,随之约有十万户突厥族迁入中原,其中一万家定居在长安。唐太宗挑选部分代表人物担任京官武职,任职五品以上的将军、中郎将约有一百多人,差不多占了朝廷武官的半数。这个羁縻突厥族上层人物的措施,实质上是对突厥族执行团结政策的具体表现,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与深刻的影响。如阿史那思摩深得太宗信任,被赐姓李,极为感激,发誓要为唐朝效忠。又如在中央担任高级武职的铁勒族契芯何力回本族省亲,被人扣留,但他矢志不渝,以“唐烈士”自誉,以割耳示其忠心不贰。而且唐太宗的笼络政策对其他民族酋长发生了有利影响,如薛延陀真珠可汗就认为突厥“岁犯中国,杀人以千百计”,平定以后,一定会予以报复: “当翦为奴婢,以赐中国之人;乃反养之如子,其恩德至矣。”唐太宗对内徙的突厥人与汉人同样对待,还安置他们于内地的肥沃农耕地带,使突厥人迅速地提高了生产力水平:“年谷屡登,众种增多,畜牧蕃息;缯絮无乏,咸弃其毡裘;菽粟有余,靡资于孤兔。”显然,内徙突厥能收到团结其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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