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主体性原则能否成立,现在大家还存在一些意见分歧。我认为,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主体性原则。我们需要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上,反映现代社会实践的特点,积极探索主体性原则的科学规定,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则体系,以及主体性原则在整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
主体性与主体性原则二者之间有联系,但并不是一回事。主体性原则是哲学研究的一种立场、方法,看待哲学问题的一个视角、角度,主要是指要从人及其活动的主体性的视角来审视和对待哲学问题,在研究和解决有关哲学问题中体现和贯穿一种主体性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原则按其内容来说,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意思:
第一,对事物要从实践的角度去理解。这个思想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针对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对事物、现实和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提出来的。马克思认为,新唯物主义对于事物和现象,不仅要从客体方面,而且要从主体方面,“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2]。在稍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提纲》中这一观点作了进一步的论述,阐释了什么叫只从客体去理解,什么叫当作实践去理解,以及这一思想原则的适用范围。马克思、恩格斯写道,由于费尔巴哈不是从“现实的人”出发,“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甚至连最简单的‘感性确定性’的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交往才提供给他的。”[3]
第二,对实践要从人的角度去理解。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有其特定的内涵,它不是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精神的活动,也不是费尔巴哈所说的卑污的犹太人的活动,而是“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在实践活动的诸要素中,人是最主要的,始终处于能动的、主导的地位,实践活动的成败得失归根到底取决于人。
对实践要从人的角度去理解还包括把人看作实践的目的。人的实践都是有目的的,在改变客体存在形式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预期目的,满足自己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然而在阶级社会中,由于人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人的劳动实践和人的需要满足并不总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不劳而获、劳而不获的现象大量地存在着。劳动和人发生异化,物的升值和人的贬值恰成正比。所以,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资本论》,针对资本主义的异化劳动,马克思一直强调人是工具的主人、劳动的目的,劳动和工具不过是人的生存方式和手段。这是贯穿于马克思著作始终的一个人道主义原则。
第三,对人要从主体的角度去理解。人既是主体也是客体,是主客体的统一。但马克思主义哲学始终把人当作活动主体来研究。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以人和世界的关系为对象,在人和世界的关系中,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哲学当然要揭示客体世界和主体世界以至整个世界的共同的东西、普遍的规律,但最终也是为了揭示人作为主体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目的、原则和方法。马克思说,旧哲学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实践的唯物主义则要在解释世界的基础上“改变世界”。如果仅从“解释世界”的本体论的角度,人可以看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要适应自然界;而在“改变世界”的实践论中,自然就成了人的对象,成了人的无机身体,工具也不过是人的肢体的延伸。这样,自然界就成了人的一部分,人通过实践改变自然界,使自然界适应人类。
二
主体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原则,但不是唯一的原则。简单地否认主体性原则是不全面的,但是如果只承认主体性原则而否认、排斥其他原则,也是片面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则主要有三个:
第一,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对物质世界本质的科学认识基础之上的。它认为,世界按其本质来说是物质的,意识不过是物质的产物和反映,自然界对人来说具有优先的地位。它强调,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客观的,规律的客观性依存于物质的客观实在性。
按照这一原则,人的一切活动都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人的一切活动都在于追求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在认识中坚持观察的客观性,使认识活动的结果符合客观实际;在实践中,使主观形态的目的、计划对象化、客观化,在实践的结果上达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第二,实践性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极为重视实践。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一切旧哲学和现代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主要、最显著的特性。在哲学史上,是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哲学,把实践当作认识论、历史观以至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核心的、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方式、最重要的活动方式;劳动实践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本身;劳动实践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最根本的原因和特征。
“改变世界”,“使现存世界革命化”,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关注的焦点和研究的目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4]这个简洁的命题包含着哲学中革命变革的核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自己的哲学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把共产主义者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5]。
第三,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原则的内涵已在上面指出。这里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主体性原则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早已提出。人是首要的生产力,人的因素是决定的因素,等等,这些论述都是从人的角度来理解实践,其中包含着丰富的主体性思想,这一点在现代社会表现得特别明显。
人作为生产力,包括体力和智力两方面。当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主要是靠手工方式进行的时候,生产力发展主要靠体力。但当生产力水平提高,劳动由手工方式转化为大机器生产以后,智力资源的重要性便日益提高。在现代化生产中,相比较而言,人与人之间体力上的差别是不大的,而智力就不同了,存在很大的差异。在这样的情况下,仅仅讲人的作用、人是首要的生产力似乎不够了,需要进一步突出人的智力、人的主体性的作用。
三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三个原则,不是毫不相关的,也不是简单并列的,而是有着内在的逻辑。
从历史上看,尽管这里的每一原则都可以在古代哲学中发现其萌芽,在以往的哲学体系中找到关于某一方面的内容的阐述,但作为一种原则提出来并运用于哲学研究活动之中,却都有着自己的时代背景。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这不但表现在哲学的具体内容上,更主要地表现在哲学研究的原则上。在这个意义上,客观性原则的基本思想,在17至18世纪的唯物主义哲学中就已经有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则是在实践唯物主义体系中辩证地解决了物质和意识、主观和客观的关系,进一步科学地阐明和规范了客观性原则的内容。实践性原则是在19世纪中期由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提出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哲学领域的贡献,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提出、论证并在自己的哲学生涯中始终贯彻实践性原则。主体性原则的基本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早已从特定的角度进行了阐述,特别是在其实践观中,主体性思想十分丰富,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明确地把蕴含于实践性原则之中的主体性思想抽取出来并作为一个新的原则,则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的事情。
历史和逻辑相统一。客观性、实践性和主体性的历史关系表明,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当是:
第一,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产生和概括出来的,后者在发生上不能离开前者。这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客观性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实践性原则以及主体性原则都是以它为前提的。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是一种客观现实的物质活动,无论是主体、客体还是工具,都是一种客观实在,都是客观世界的组成部分。实践活动过程虽然有人参与,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但仍然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实践是客观的,一旦离开和违背了客观性原则,所谓实践活动就只能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
主体性原则是以实践性原则为基础。主体可以是认识主体,可以是实践主体,但从根本上说是实践主体。主体性就是人在实践活动中相对于客体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没有实践,就没有主客体关系,也就没有主体性。主体性是通过实践获得、表现和得到确证的。离开了客观性和实践性,主体性就成了主观随意性。曾经流行一时的“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就是这样一种东西。马克思当年在批判“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事物的直观唯物主义的同时,也批判了离开客体、实践的唯心主义的主体性。他指出:“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6]马克思的这个批评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例如,现代西方哲学,它强调主体性,这本身并不错,但它否认客体、脱离实践,把主体性抽象化、主观化、非理性化,这当然就不正确了。
第二,后者是对前者的进一步发展,只有通过后者、在后者的理论背景下前者才能得到完整、准确的说明,前者在理论上离不开后者。以上指出,客观性原则的主要思想,旧唯物主义已经提出来了,但只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后,在科学实践观的理论中才真正获得科学的规定性。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客观的,这是由实践发现和证明的。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也是对人而言的,是人在实践中把握的,离开人及其实践,自然界本身无所谓优先不优先的问题。承认发生学上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已经内含着人及其实践在理论上的优先地位。
正是实践,使主客体开始分化,产生主观反映客观、主观反作用于客观的矛盾。正是实践,联系和沟通主观和客观,实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没有实践,所谓客观性要么是黑格尔客观精神的客观性,要么是费尔巴哈感性直观的客观性,都同马克思主义的客观性原则相去甚远。
同样,主体性原则的提出也大大深化了对实践性原则的认识。实践总是主体对客体的改造,相对于客体来说,主体始终处于主导的、能动的方面。客体要由主体来认识、开发,工具要由主体来制造、使用。有什么样的主体,就有什么样的实践;如何看待主体,也直接关系到如何看待实践。离开主体性的实践观只能是机械唯物主义的实践观,而不可能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当我们说到实践的时候,就必须联系与之相应的主体,实践的水平就取决于与之相应的主体性的水平。
实践具有历史性。实践的历史性就是实践者主体性历史变化的外部表现,就是主体性的历史性。现代人的实践与古代人、近代人的实践有很大不同,主要的不同就是由于科技发展、社会进步,人的主体性大大地增强了。离开了主体性,实践就失去了时代气息,实践性原则就变成了没有实际内容的空洞的抽象。
第三,客观性、实践性和主体性原则之间不仅相互依存,谁也离不开谁,而且相互包含,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为,我们讲的实践性原则,是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的,所以,我们讲的实践都是一种客观现实的物质活动,实践性原则包含着客观性原则的思想。同样,我们所讲的主体性原则是以实践性原则为基础的,所以,我们讲的主体性都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性。没有这样的包含关系,实践性原则、主体性原则就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则,我们就会犯唯心主义的错误。
反过来,既然客观性原则要通过实践性原则来理解,那么客观性原则也就必然渗透着实践性原则的内容。我们所讲的客观性都是通过实践发现和证明的客观性。同样,既然实践性原则要通过主体性原则来说明,那么实践性原则中也就不可避免地渗透着主体性原则的内容。我们所讲的实践都是主体的实践,实践具有主体性。没有这样的渗透关系,客观性原则、实践性原则也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我们就会犯机械唯物主义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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