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君叫臣死 官员的劫数(一)
《水浒》七十回本第九回“柴进门招天下客,林冲棒打洪教头”中,写店主人介绍柴进时说:你不知!俺这村中有个大财主,姓柴,名进,此间称为柴大官人,江湖上都唤做‘小旋风’。他是大周柴世宗子孙。自陈桥让位,太祖武德皇帝敕赐与他‘誓书铁券’在家,无人敢欺负他……”五十二回中柴进也提到:“小人是柴世宗嫡派子孙,家间有先朝太祖誓书铁券。”
这所谓“誓书铁券”,就是封建皇帝赐给功臣世代相传保持优遇及免罪特权的一种凭证。功臣本人及后裔如果犯罪,以铁券为证,得推念其功,予以赦减,因取坚久之意,故以铁为之。简单地说这“誓书铁券”就是俗称的免死牌。根据史书记载,它可能起源于汉代。《汉书·高祖本记》记载,刘邦战胜项羽,一统江山,登上皇帝宝座后,“与功臣剖符誓,丹书铁券,金匮石室,藏之宗庙”。汉初的开国功臣,如萧何、曹参、张良、陈平、周勃、樊哙等人皆被封为列侯,并得此铁券。当时,分封功臣时有一定的典礼和仪式,在典礼上有誓词,据《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载其誓词是:“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意思是,即使奔腾的黄河变成丝带一样的细流,高大的泰山变为一块磨刀石,被封的诸侯国也永远存在,可传给子孙后代。这誓词用丹砂写在铁制的契券上,契即券,所以称为“誓书铁券”,又可称“丹书铁券”。在浩如烟海的史籍中,铁券的别称不少于数种。《汉书·高祖本纪》作丹书铁契,《后汉书祭遵传》作丹书铁券,《资治通鉴·梁纪》作银券,《隋书·炀三子》作金书铁券,《辽史·耶律重元传》作金券,《明史》则因铁券可世代相传而称为世券。既是契券,为了取信和谨防假冒,于是将铁券从中剖开,朝廷和诸侯王公各保存一半,朝廷的一半则存放在石彻的房子中用金属制作的柜子里,即金匮石室里。
历代所颁的铁券几乎遗失殆尽,现仅存唐朝乾宁四年赐给彭城王钱镠的铁券。清人钱泳在《履园丛话·阅古》中对其祖上传下的这块铁券描述道:“其形如瓦,高今裁尺九寸,阔一尺四寸六分,厚一分五厘,重一百三十二两,盖熔钱而成,镂金其上者。”这枚铁券虽经历千余年,但仍“铁色如墨,并无锈滥,而金书灿然,光彩夺目,尚如新制”。铁券券文是用皇帝名义刻上的敕文,除书有赐券日期,赐券对象的姓名、官爵、邑地、功绩外,还记皇帝念功,赐恩免该臣死罪等语,以使功臣“永荷禄位,长受宠荣”。有时皇帝还有“如违此誓,天不盖,地不载,国祚倾危”的保证,以申信用。
颁发铁券,自汉以来,逐渐成为一种封建制度,并日趋完备。铁券制因其维护皇权之功能突出,而被大力推崇。铁券本是皇帝颁给开国功臣的一种荣誉凭证,可到后来,向臣下颁发铁券越来越普遍,成为了一种常制,除开国功臣外,中兴功臣以及皇帝的宠臣,甚至连少数民族首领和宦官都可被赐予铁券。如唐玄宗赐券给安禄山,唐昭宗赐券给田令孜。有些大臣执政后,甚至向太后、皇帝乞讨铁券,以作为护身符。到了明代,朱元璋对铁券更为重视,并对其作了一整套规定,将铁券根据功臣爵位高低分为七等,各依品级颁发,不得逾越。功臣晋爵,铁券也得改制。同时又将铁券制列入国家的最高典礼,把颁赐铁券看作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朝廷大事。
在封建社会漫长历史进程中,尽管皇权时盛时衰,但铁券制总是行而不衰。统一江山时,可以赐予降将,采取怀柔政策,收服人心。如宋太祖赵匡胤赐与南朝降将任果以铁券。皇权坚固时,可以赐予功臣,加以笼络。地位衰弱时,用铁券相赏,可换取强藩悍镇们的暂时安定。唐德宗时,王武俊等节度使手握重兵,举兵叛乱,德宗闻讯,立即赐给铁券,并在券文中云:“万方有罪,罪在朕躬,我实不德,兆民非咎。”低声下气,引咎自责,对叛将又是赦免,又是加官晋爵。王武俊等在拥兵割据的要求得到满足后,便收起铁券,稍作收敛,继续作封疆大吏。在防范重臣,剪除异己时,用铁券可安其心而图谋一举消灭,作用不可等闲视之。辽朝道宗耶律洪基即位后,皇室权臣耶律重元握重兵,擅威权,凯觎皇位。道宗虽心知其图谋不轨,却无力与其抗衡,便欲擒故纵,“册为皇太叔,免拜不名,为天下兵马大元帅,复赐金券,尊宠所未有”。耶律重元志骄气满,认为皇帝软弱可欺,不加提防,最终被道宗一举剪除。
铁券,虽小,却非同小可,这是特权的象征,其有特殊的威力。通常无论何人,一旦得铁券,便身价百倍。隋末,炀帝被杀,段达、王世充等七人便拥立越王杨侗为帝,史称皇泰主。杨侗即位便对段达诸人加封,颁给金书铁券。一夜之间,七人飞黄腾达,于是洛阳人称段达等七人为“七贵”。由于铁券在手,免死牌在腰,犯刑可免,死罪也可赦,因此一时间,拥有铁券者,目无法纪,为所欲为,鱼肉百姓,霸道乡里。明代时,受券的人恃功骄恣而作奸犯科的越来越众,而且越来越猖狂。明初功臣蓝玉,因功得券,自此便专恣暴横,有恃无恐,不仅趁征战私吞战利品,侵占民田,而且贩卖私盐,赶走御史,甚至违抗帝令。对此,地方官吏奈何不得,当朝天子朱元璋也颇感棘手,不得不命工部作铁榜,制定戒条,以保朝纲不乱。
铁券,可以免罪免死,这只是在通常情况下,并非是一道万能的护身符,时时刻刻都行得通。铁券是皇帝颁赐的,当然不可以此犯上作乱,它只有在犯了除谋反大逆外的普通罪时才有效。如果得到这种特权的人起兵反叛时,或势足覆朝,功高震主,致使皇帝猜忌时,铁券在手也无济于事,皇帝仍会将其处以极刑,甚至罪及九族,满门抄斩。后唐庄宗灭后梁得力于大将朱友谦,庄宗亲自赐他铁券,怒其死罪。后来庄宗听信了奸臣的谗言,逐渐对朱友谦生了猜忌之心,最终将朱友谦及其家族二百余口一并斩首,以绝后患。朱友谦的妻子张氏临刑时,在刽子手面前拿出庄宗所赐的铁券说“此皇帝所赐也”,以乞求保命,但也乏回天之力。李善长是明太祖朱元璋取天下的左右臂,得力干将,功不可没,但是朱元璋生性多疑,于是借胡蓝党案,趁机大批杀戮功臣,李善长虽有铁券,也不能幸免,全家七十余口被斩草除根。
可见,铁券虽然免罪免死,但却不可恃它而危皇帝家天下,否则如一块烂铁无异。
仕途险恶,是久历官场的官吏们经常感叹的。郑板桥曾写道:官途有夷有险,运来则加官晋爵,运去则身败名裂。”对仕途之险的体会是很深的。清代一首俚曲这样写道:“有多少宦海茫茫吁可怕,那风波陡起天来大。单听得轿儿前唱道喧哗,可知那心儿里历乱如麻,到头来空倾轧。霎时间陞美缺锦上添花,蓦地里被严参山头落马。”写出了官场上人对仕途之险的恐惧心理。
仕途险恶首先表现在官场倾轧上,为了营私结党,发财升官,攻讦、诬陷,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必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庚子西狩丛谈》载:随慈禧西行的督办岑春煊在粤督任内倾轧报复众官,曾参罢过一千四百多名大小官员,其中获罪者数百人。这一千四百多人中,“非但睚眦(小怨小忿)必报,即素所受恩庇者亦皆以怨报之,狠心辣手,绝是不留余地”。官场倾轧往往是残酷无情的,但与得罪君王相比又是小巫见大巫了。
官场有句古语:“伴君如伴虎。”如果违逆了皇帝的意旨,那就是九死一生了。且不说先秦以前被车裂的商鞅,剖腹挖心的比干,腌为肉干的鄂侯是如何被君王用酷刑致死的。我们仅择捡封建社会中晚期几种皇帝对臣下施用的刑罚来看,就足见宦海风浪的险恶了。
廷杖,是明朝独有的刑罚,就是皇帝叫人用棍杖打臣子的屁股。明《刑法志》载:“凡廷杖者以绳缚两腕,囚服逮赴午门。每人一门,门扉随合。至杖所,列校尉百人,衣襞衣,执木棍林立。司礼监宣驾帖讫,坐午门西墀下。锦衣卫使坐右其下。俳而趋者数十人,须臾,缚囚至,左右厉声喝:‘阁棍!’则一个执棍出,阁于囚股上。喝:‘打!’则行杖之三,则喝令‘着实打!’或伺上意不恻,曰:‘用心打!’则囚无生理矣。五杖则易一人,喝如前。每喝则环列者群和之,喊声动地,闻者股栗。凡杖以布承囚,四人舁之,杖毕则举布掷诸地,凡绝者十恒八九。”
杖打的时候,是用布将犯臣兜起行刑的,可怕的是打完后还要把布兜举起来往地下摔,所以致死者甚多。
明代后期,宦官专权,主持了东厂和西厂这样的特务机构,操全国的生杀予夺大权,他们不仅主持廷杖的执行,甚至可以“矫诏”(假托君命),说打谁就打谁。仕途愈加险恶,连管弹劾、监察的官吏也难免遭打。如明成化朝的都御史牟俸、待郎马文升和司礼监汪直不合,“汪直诬陷侍郎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有诏切责给事中(言官)李俊等二十七人,御史王濬等二十九人互相容忍不言,各廷杖二十”。正德年间,荒**无度的明武宗要到南方游玩,一批官员和御史劝谏,这位皇帝竟下旨廷杖舒芬、黄巩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
廷杖在正德、嘉靖两朝的次数最多。嘉靖帝更拒谏成习,经常打那些给他提意见的人。他本来是外藩亲王入继皇位,却非要把他的生父追封为皇帝。一批官员认为违反了皇家礼法,群臣争大礼,聚哭左顺门”。嘉靖帝龙颜大怒,“杖五品以下丰熙等一百三十有四人,死者王思等十七人,于是里创吮血,填满犴陛,此其最酷者矣”。嘉靖帝打得最多的是御史、给事中一类“言官”。有一次嘉靖派太监替他祭太庙,户部给事中张选进谏,说应该让武定侯郭勋代祭,嘉靖大怒,命执送阙下,杖八十,帝出御文华殿听之,每一人行杖毕,辄以报数。杖折者三,曳出已死。帝怒犹未息”。
宫刑,也是皇帝老官对付臣下的一种酷刑。所谓“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周礼》秋官司刑注)。就是阉割男子**、破坏妇女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这种刑罚起源甚早,最初作用,仅限于惩戒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在人类从婚姻制度上跨入文明门槛的当时是现实的。但是滥施宫刑则在阶级社会以后,将宫刑扩大到政治对立面,扩大到对付违反君王旨意的臣下,在西汉以后就非常普遍了。
汉代伟大的史学家史马迁就曾因跟汉武帝唱了一下反调,就以“诬上”的罪名,被武帝打进蚕室,惨遭宫刑。又据《通志卷十六》载,北魏凡犯“大逆不道要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魏书·卷九十四》载平季被处宫刑,就是因为他的父亲与和尚一齐企图谋反而被牵连致刑的。这种使犯者断子绝孙的刑法是够狠毒的了。
宫刑对受刑者身体及精神的摧残是十分严重的,连司马迁这样能忍辱负重的人物每当想起自己受宫这一耻辱,就发汗沾背,想“引决自裁”。宫,又称蚕室,是因为“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汉书张汤传》注)人在受宫刑后,因创口极易感染,若要苟全一命,须呆在似蚕室一般的密室中,在不见风光的情形下蹲上百日,创口才能愈合,对受害者说来,不但肉体痛苦,而且心灵受辱,从此似一株腐朽之木,有杆但不能结实。
封建时代对待犯臣的酷刑,莫过于“凌迟”了。凌迟,又称脔割、剐、寸磔,就是用刀把人肉一块一块从骨头上割光。
元、明、清时,这种酷刑十分盛行。《大明律·刑律·盗贼》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显然,这种酷刑主要是用来对付政治对立面,敢于反抗朝廷的人。
凌迟这种死刑,无非是为了使“罪犯”死得更痛苦不堪,以残酷来震慑人心。《渭南文集》记凌迟,“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国史旧闻》载了明代二件犯臣被凌迟处死的事。一是太监刘瑾被“凌迟三日”,“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头一日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开刀”。一是郑鄤被凌迟,“黎明脔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俱提一小筐,筐内均藏铁钩利刃。时出刃与钩,颖以砂石磨利之。埊阳(即郑鄤)坐于南牌楼之下,科头跣足,对一童子嘱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闻宣读圣旨,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栗。炮声响后,人拥挤之极,原无所见,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见有丫之木,指大绳勒其中,一人高距其后,伸手垂下取肺肝两事,置之丫巅,忽又将绳引下,聚而割之者如蝟。须臾小红旗向东驰报,风云电走,云以刀数报人大内”。
七尽高的汉子,割成指甲片大小一块块,真是千刀万剐,使人毛骨竦然。
历代遭受这些酷刑的,固然有的犯了法,但更多的是无辜者,更不乏刚正之士,这就足见宦海的险恶了。面对官场这种风浪无定的情况,不少官员都深以做官为苦,辞官不干的大有人在。有的虽不想辞官,却总想找个清闲保险的官职度日,如学官一职是位卑禄薄的“冷官”,但因宦海风浪较少波及,故颇能让一些任职者满足。清代有个叫宋成勋的学官撰联云:“宦海风波,不到藻芹池上;皇朝雨露,微沾苜蓿盘中。”这里的藻芹池即指官学,苜蓿指代学官的清苦生活。
我们在戏剧影视中,经常可以看到古代某官署大堂上赫然悬挂着诸如“爱民犹子,执法如山”或“明镜高悬”等的大匾,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古代官箴的一种,所谓官箴就是封建社会对于官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所作的规戒。官员遵守官箴,清廉勤政,就被称为“不辱官箴”;反之,则被称为“有玷官箴”。官箴的规定一方面使官员在做有讳官箴的事时有所顾忌,利于维护封建统治;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封建官员无视官箴的存在,挂羊头卖狗肉,在“为政清廉”的招牌背后干一些有讳官箴,蝇营狗苟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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