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局面重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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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星期二下午。
姜处长及刘明青在局长办公室向彭局长汇报工作。
自接到浦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要约报告后,几天来姜处长认真阅读了除浙江大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外的三家企业的要约资料,并对市内二家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与刘明青付局长一道分别约见了市内两家要约企业和秦启灿,了解了这三家企业的收购意图及实施方案。从掌握的收购者基本情况及约见面谈所了解的情况看,姜处长感到交由三家中的任何一家收购都不是很放心,而上海浦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魏付局长通知来人洽谈后,至今一直未到,使姜处长对其收购的诚心产生了怀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已近半月,随着时间的流逝,姜处长的压力越来越大。确定收购者这只是破产收购工作的第一步,后面还有漫长、复杂的谈判过程,还要给收购者筹措收购资金的准备时间,他担心就此拖下去殆误了破产与收购的工作衔接,造成企业的动**和工作的被动,他觉得必须采取措施,尽快地落实收购者,使之进入收购谈判进程。姜处长针对包括中鼎公司在内的五家收购要约企业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意见,在与刘明青统一了意见后,决定向彭局长汇报,以推进企业破产后的收购进程。
姜处长汇报了五家企业的基本情况:
上海浦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龙头企业,从企业收购实力及行业内技术、生产经营管理角度看,是最佳们目标收购者。但自通知后,至今未来人洽谈,对其收购的目的、意图完全不了解,对其收购后企业职工的安置、设备资产的处置、生产的组织及生产地的安排,收购要约中只字未提。
市内A企业是一家国有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收购能力来看能够满足破产资产收购要求。但该企业的收购要约中提出的是对破产企业的土地资产的收购,设备资产不在收购标的之中,对职工的安置更未涉及。在与他们交谈后,明确地表示不会整体收购。
市内B企业是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目的是兴办AT产业,同意全员整体接收。但对整体接收后整工的安置没有一个完整可行的方案和意见,只是提到对原企业职工择忧录用,而且从企业的实力分析,担心能力不足。
浙江大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基本资料尚未收到,企业性质是民营为主体还是国有为主体尚不明确,需实地调查。据秦启灿介绍,该企业是浙江当地新兴的轻工机制造行业的实力企业,无论从资金上、技术上,还是产业发展的规模及要求上完全有能力对塑机厂实施收购,收购的形式为整体收购,全员接收。该企业28日星期五将派专人携带资料及收购实施意见前来洽谈。
中鼎公司的基本情况已经清楚了,就不再重复汇报了
五家企业的基本情况汇报完后姜处长说:“近来几天,万明和中鼎公司的汪总已向我和刘明青付局长连续几次提出进行实质性破产收购谈判的要求,昨天下午还向我们散发了‘为民营企业参入市场经济纳喊’的材料,据说已同时向市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散发,对于我们签订意向书后的冷落及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意见很大。”
万明将中鼎公司的“呐喊”材料按汪健的要求除送到到市二轻改革办的姜处长外,还直接送达到了,彭局长已收阅了。
看了材料后,彭局长认同中鼎公司“呐减”材料中提出的意见及观点,但局内外的不同意见和声音,特别是塑机厂的“砸车事件”使他头痛,他担心有什么不测风云,也寄希望于国有企业收购,以平息异议,稳妥平安。
“收到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的反馈意见没有?”听说已向市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散发了该“材料”,彭局长急切地问道。
彭局长知道中鼎公司“呐减”材料中所提到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是必较重视的,材料是很有份量的;他知道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有碍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及发展;他相信市领导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材料”后,一定会有所反应。因为这是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敏感话题,而且材料中所反映的背景正是二轻局属企业的问题,它与企业破产的实际案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在得知“材料”可能刚散布,信息尚未反馈时,彭局长要求刘明青及姜处长密切关注市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时地报告。
汇报了基本情况后,姜处长提出了关于塑机厂企业破产后,局改革办对收购工作的具体意见。
一、排除市内A企业及浙江大鑫公司两家企业。
二、采取议标的形式,选择收购人。
三、制定出选择收购人的具体标准。收购人的具体标准应包括:企业规模、资信、整体收购及全员接收的收购形式、破产收购的实施方案及职工安置的具体意见;
四、按标准对上海浦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鼎公司及市内B企业三家企业排序,从排序一开始分别进行实质性的收购谈判,按标淮择优选择,谈判成功,签订正式协议。
五、选择收购人的具体标准及按标淮择优选择的收购人均报市体改委审定。
六、破产收购协议书的正式签订应在11月20日前。
姜处长继续汇报说:“目前债权人收到破产通知后的债权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具备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大会的条件。其中几大银行,特别是1.4亿元的最大债权人的建行,他们已多次提出要求,希望法院尽快召开债权人会议,了结此案。由于收购人没有确定,我们无法回复市法院。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按我们的要求,等待我们确定了收购人后,随即裁定破产。但不能拖得太久,法院那边的压力也很大。”
听了姜处长的汇报,彭局长只是思考,没有言语。
“我的想法是,尽快确定收购人,签订收购协议,缩短破产还债进程。”见彭局长没有指示,姜处长继续说道。
听完姜处长的意见,彭局长仍未表态,只是征求刘明青的看法。刘明青表示姜处长的汇报是经过他认可的,没有新的意见。
彭局长说:“原则上同意你们的意见。但浙江大鑫公司目前情况不明确,不要轻言放弃,若明确了情况,值得考察时,还是应作为选择对象,毕竟人家是行业内企业,清车路熟。在排序谈判时,还是以国有企业为先,以排众议,也不排斥象中鼎公司这类的民营企业,毕竟在没有收购人时,与他们签订了收购意向书,毕竟是他们提出的破产收购建议,目前也确是异议难平,可以将他们作为候选,以为保证。”
彭局长的意见很明确,那就是将收购谈判分二批进行,中鼎公司只能作为候补对象,在国营企业收购不成时,作为第二批补上。
彭局长的话使姜处长为中鼎公司不平,但不敢提出反对的意见。
刘明青说:“这样不好吧?这样不就是已经把中鼎公司排斥在收购者的择选之外,根本就没有给他们一点机会。中鼎公司发出的材料就是对我们歧视、冷落民营企业有意见。现在倒好,干脆就把他们排斥在外了。这样做,只会引起中鼎公司强烈的反弹,到时候可能就不只是‘呐喊’了,甚至还会向市政府领导告状,向媒体发难。告我们不讲信誉,极大地影响二轻局在政府和社会中的地位和形象。”
股权期权给了刘明青极大的**,按照彭局长的意见,他的**和幻想将彻底落空。在不甘心的情况不,这次刘明青终于为中鼎公司说话了。但他毕竞只是付职,在经过反复思考而确定意见的彭局长面前,刘明青的插言无益,反对无效。
彭局长说:“就这样定了。你也不要再动摇我的决心了。我们现在是里外不是人,我宁可在外不是人,不愿在局里不是人。只有委屈中鼎公司了,谁让他们是私营企业呢?”
刘明青一阵的焦急,充满了失望。姜处长两眼望着刘明青,显得无奈。
彭局长对姜处长说:“待会你找一下魏付局长,问他上海浦江公司为何至今没有消息,请他催促对方尽早来人。否则,要约无效。如果浦江公司和大鑫公司来人,我与你们一道参入洽谈。”
对浦江和大鑫公司的重视可见彭局长面对干部职工非议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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