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丛书主编的要求,《当代哲学经典》中的“当代”要尽量挑选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作品。但就伦理学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能够被公认为“经典”的伦理学著作无疑还需要时间的检验。因为“经典”本身需要一个在人类精神长河中大浪淘沙的历练过程,但不管怎么说,我们所选择的这些伦理学家个个都是在当代思想界叱咤风云的人物,20世纪中后期的时代精神深深地打下了他们的烙印。可是,要在30万字的篇幅之内选编出反映这一“当代”伦理精神风貌的作品,实在是件非常困难的事,因为当代国际社会面临的伦理困境比任何一个先前的时代都更多、更复杂,自由的思想和价值多元主义的文化景观使得当代伦理学学派纷呈,各自对传统伦理学类型做出了学理上的推进,每种伦理学流派或谱系都产生了影响深远的著作。这对编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只能忍痛割爱。我们选编的原则是,每个在20世纪产生了重大影响的伦理学派选出一两篇能代表该学派伦理精神的作品,它们或是对该学派的伦理思想做出了奠基性的论述,或是对该学派的核心观念提出了新的论证和辩护。
就学派而言,20世纪新产生的类型就有元伦理学、伦理现象学或价值论伦理学、存在主义伦理学、责任伦理学。在这四种伦理类型中,“元伦理学”(Metaethics)和存在主义伦理学早就为人所熟知,但价值论伦理学(伦理现象学)国内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它的重要性在于不仅比英美的美德伦理学复兴运动更早(起码早半个世纪!)地反思现代道德的困境,而且更加系统和深刻地努力把现代的规范伦理与古代的德性伦理整合起来,开创了一种新的伦理形态。如果说价值现象学是20世纪上半叶产生的新伦理类型的话,那么“责任伦理学”则是20世纪下半叶产生的一种新的伦理形态,它是技术文明时代的伦理学,是面向未来的伦理学,它把传统的“义务”概念具体化为“责任”概念,试图建立起面向人类持久幸存的共同责任模型。
就传统伦理类型在当代的推进而言,正义伦理学、美德伦理学、功利主义伦理学、基督教伦理学都出现了新的经典性作品,我们把“关心自身与修行”的福柯的伦理学也算做这一类,也许很多人不会同意,但福柯确实是无法归类的人。
总之,细心的读者一定会从我们的归类和选文中看出这本书的倾向性和独特性,但无论怎么精心挑选,遗憾总是不可避免的。
本卷所选文章,除了朱刚教授翻译的胡塞尔的“伦理学引论”、列维纳斯的“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和我本人翻译的哈特曼的“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三篇之外,其余都是旧译。因此,我首先要感谢朱刚教授愿意将其尚未发表的这两篇重要译作放在本卷中首发并在百忙之中重新做了校对和润色,没有他的这两篇译作,本卷将大为失色。我们许多人不把胡塞尔作为伦理学家,是因为我们之前基本上只是关注他的认识论的现象学或意识现象学,甚至不知道他有大量的伦理学著作,我们特意刊登他的“伦理学引论”就是要引起国内学界对现象学伦理学的重视。胡塞尔后期提出哲学要回归“生活世界”(Lebenswelt)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是有其实践现象学或现象学的伦理学为内容的。而且现象学的伦理学在胡塞尔之前和之后形成了以“价值论”为特征的蔚为大观的伦理学运动,它既区别于亚里士多德传统的德性论,也区别于康德式的义务论,是一种新的伦理学形态,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列维纳斯的“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国内学界虽然早就知晓了这一说法,但大部分学人读不懂法文,因此也就无从把握这一说法本身究竟是什么意思以及列维纳斯究竟是如何重新理解“第一哲学”和伦理学的,因此,通过本文的发表我们才得以看见作者对这一问题的慎密论证,它将是推动我们重新理解哲学和伦理学的非常重要的文本。而哈特曼的“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将唤醒人们的价值视野、消除人们的价值盲视与“我们应该做什么”这一现代道德哲学的首要问题相并列,甚至认为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无疑大大深化了现代道德哲学的视域,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我们力图呈现每一伦理学形态的代表性论文。在伦理学形态上我们显然试图突破当代英美伦理学所强调的德性论、义务论、功利论和元伦理学这一“经典的”、甚至有些硬性的划分,实际上像存在主义的伦理学、现象学的伦理学、基督教的伦理学、福柯的“修身学”,要给它们贴上哪一个标签更合适,还真不好说。还有自马克斯·韦伯开始所致力于探讨的“责任伦理学”(Beantwortungsethik)、在汉斯·约纳斯那里形成了新的伦理形态,包括汉娜·阿伦特都在探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责任难题,这也不是原有的那些伦理学形态所能概括的。因此,本卷所选的论文有一明确的意图,就是破除英美伦理学家对道德哲学过于狭隘的理解和规定,我们或许只有返回到活生生的伦理生活,返回到丰富多彩的伦理哲学的多重视野中,才能真正理解伦理学本身。
最后我要感谢本丛书主编使我得以按我的视野选编出这本反映当代西方伦理学发展历程的伦理经典,感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编辑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对于本卷的不足还真诚地希望能得到专家的指点和指正!
邓安庆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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